跳到主要內容

.

               台南女中

 

.

  1. 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,皆可憑本館借書證進入圖書室閱覽及借閱圖書。
  2. 本館採開架式經營,進入圖書室時,私人物品應置放存物櫃內,不得攜帶入內,如需攜帶紙筆,應先徵得人員同意。離館時,遇有需要,應接受檢視。
  3. 置放存物櫃內之私人物品,離去時應自行攜回,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  4. 架上圖書可自行取閱,閱後請放回原處或架上空位。除當期雜誌、工具書、善本書及指定參考書外,皆可向館員辦理外借。
  5. 圖書借出前應自行檢查,如有毀損、批註或圈點等情形,須向館員聲明。借出後應善加
  6. 愛護;還書時如發現上述情形,應負賠償之責。
  7.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,遇有遺失時,需即時親自到圖書館辦理註銷,如被冒用,其所生損失,概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
  8. 學生借書累計總數以4冊為限,教職員工借書累計總數以10冊為限。
  9. 圖書外借,學生以二週、教職員工以四週為限,可再續借,續借以一次為限。
  10. 所借書籍只要有一冊逾期,則暫停借書權利,亦不得辦理續借。暫停借書權利以延後借閱天數方式處理,其算法為逾期天數×逾期借閱冊數=延後借閱天 數。
  11. 圖書借期雖未屆滿,遇有必要,本館得隨時索回借出書籍。
  12. 教職員退休或離職、學生畢業或休學均須至本館歸還所借全部圖書資料,否則無法完成相關手續,學生休學期間將暫停借閱。
  13. 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,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 

最新消息

時間類別單位標題點閱
跳至網頁頂部